遺失回鄉證 |
|
壽頭頭 |
| 文章: 5 |
| 註冊: 2008年 10月 14日, 11:39 |
| 遺失回鄉證 | 發表於 2009年 3月 17日, 18:30 | |
| 為方便在內地遺失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及時辦理証件回港,香港中國旅行社受廣東省公安廳的委託,自2005年8月15日起為在內地遺失回鄉證的香港居民提供辦理一次性出境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的服務。 一、受理對象 在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的香港居民。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申請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申請表上),相片規格為48mm x 33mm; 2.交驗帶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正本並提交複印件; 3.提交內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正本(如無報失證明,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上「遺失證件聲明」一欄並簽名); 4.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備注: ◆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複印件 ◆ 使用A4紙張複印,並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三、受理時間 8:30 - 21:30(節假日照常辦公)。 四、申請方式 1.申請人本人前往香港中旅深圳接待聯絡部申請。 2.分行地址: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C4舖(深圳火車站與羅湖口岸大樓之間) 五、辦證時限 1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準 辦理一次出境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收費人民幣180元。 七、辦證提示 1.在內地遺失證件的香港居民也可前往深圳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辦理出境證件,辦證時限為2個工作日,週六、日休息(諮詢電話:0755-84465419、84465421、84465463)。申請人可根據個人需要自行選擇辦證途徑。 2.申請人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不能提供帶相片的身份證明材料(如香港居民身份證等),可與親友或香港入境處聯系,由親友攜帶申請人有關證件或香港入境處出具身份確認函辦理。 3.申請人按指定時間憑回執卡和身份證明文件到原受理點領取證件。 |
||
|
|
||